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top

重婚的法律后果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依据上述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而重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仍然与之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一夫一妻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重婚违反了该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因此法律对重婚行为予以明确禁止。 重婚的法律效力。从《刑法》的相关规定上看,有配偶者与他人再行结婚,以及明知他人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也就是有配偶者与明知他人有配偶者构成重婚罪的主体,不知道他人已经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该罪的主体。在民事婚姻关系中,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因违反一夫一妻制而不予登记结婚。重婚是婚姻无效的原因,不论是否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重婚形成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配偶一方重婚是另一方诉请离婚的法定理由,法院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重婚是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发生根据,因一方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 重婚是同一人同时两次结婚,拥有两个配偶的行为,而我们一般所说的“一夜情”“包养情人”等行为往往是以秘密形式偶尔发生的,不会以夫妻名义公开进行,也未经登记,因此不属于重婚行为。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服务范围:
1、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2、代写法律文书
3、婚前、婚内财产见证
4、代理国内、涉外离婚诉讼
5、代理夫妻财产的专业调查
6、代理婚外情专业调查
7、离婚子女探视权诉讼
8、代理婚姻无效、解除同居诉讼
9、代理遗嘱见证、遗嘱执行
10、代理遗产监管
11、代理遗产继承诉讼
12、追索赡养费抚养费诉讼
13、代理重婚、虐待、遗弃刑事诉讼
14、代理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

联系我们

推荐信息